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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而坤在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中国水利报

2002-02-22

同志们:

  在新年伊始,我们在湖南召开全国水政工作年会。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以及最近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水政工作,部署安排新的一年任务,借此机会,我首先向出席会议的代表表示亲切的慰问,给大家拜个早年!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奋力开拓进取,2001年水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去年是我国实施“十五”计划的起始之年,也是全国水利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治水方针和部党组治水新思路,推进水利发展特别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节约保护以及优化配置出现新局面的一年。作为保障水利改革、发展的水政工作,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依法治水,推进依法行政,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取得了新的成绩,开创了新局面,为实现水利“十五”计划开了好头,起了好步。

  一是立法工作有了新进展。“九五”以来特别98’大水后,部党组高度重视水利立法工作,除了制定一系列部规章之外,还协调方方面面,出台了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水法律4部,行政法规20件,部规章90件。各省、市、自治区已制定地方性水法规、政府规章和省级规范性文件8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水利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去年以来,水利立法成绩显著,特别是《水法》的修改取得了重大突破,成为整个水政工作新的亮点。我国现行《水法》是1988年1月26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水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走上了法制轨道,在水利的发展中产生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现行《水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特别是《水法》规定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且对流域管理没有规定,致使水资源在城乡间、地区间造成人为分割管理,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难以有效解决普遍存在的缺水和水污染问题。多年来,社会各届要求修改现行《水法》的呼声较高。1994年1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立法规划将《水法(修订)》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对《水法》的修订工作。经过大量调查、研讨和反复努力、协调等前期工作,《水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务会审议。按照我国的立法原则,一个法律的出台,要经过三次审议,现全国人大常务会已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我们预计新的《水法》有望于今年出台。

  这次水法修改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和新的治水思路,无论是结构还是条款都作了较大调整,重要的修改有以下几点:(一)明确了水资源的权属,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二)强调了水资源规划,专门列了一章,明确要求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要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并就规划的种类、制定权限与程序、规划的效力和实施作了具体规定;(三)注重了水资源的配置使用,在草案中确立了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度;(四)提出了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转让的规定;(五)提出了节约用水的规定;(六)规定了水资源保护的要求;(七)统一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即“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八)适应依法行政要求,强化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的规定,等等。

  立法上的另一重要成果,就是《长江采砂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理顺了长江采沙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责任,加大了对非法采沙的打击力度,规范和建立了正常的采沙程序。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去年12月上旬水利部在武汉召开了沿江8省(市)的水利厅(局)及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会议,对有关工作作了部署。目前长江采砂管理的配套法规正在制定。通过《条例》贯彻实施和强化管理,长江河道非法采砂已得到了初步控制。《条例》不仅对管理长江采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其他河道的采砂管理起到借鉴作用。

  各地区、各流域管理单位不仅对《水法》的修改和《长江采砂管理条例》的出台给予了很多的支持和配合,而且对地方的立法也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飞来峡水利枢纽蓄滞洪区淹没补偿办法》;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节水办法》;海委出台了《引黄济津输水监督管理办法》;大连、长春、青岛、南京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节水和水资源管理条例、办法。这些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都有力地保障和促进地方水利事业的发展,为完善水法规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同时,各地区还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对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不适应入世要求的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作了许多工作。这一工作开展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是水政专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进步。“九五”期间,依法治水的一个重大发展就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了水利执法载体——水政专职监察队伍,并深入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到2000年底,规范化建设的任务已基本完成。

  去年以来,我们以贯彻部13号令为中心,以省级总队和流域总队的组建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和流域机构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队伍组建工作出现了三个新的特点:第一,流域性机构的水政监察专职队伍建设到去年8月已全部完成;第二,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加大水政监察专职队伍的建设力度。1999年机构改革前,全国有15个省组建了总队,机构改革后,新增了7个省,其中贵州、新疆、河北又于去年成立了总队,这次会上,湖南省表示湖南省水政监察总队也将要成立;;第三,西部地区总体发展势头好。西部地区12省、区、市已有9个省、区、市成立了总队,占75%。西部地区目前困难较多,能出现这样局面,是很了不起的,这是西部在实施开发战略中的一个显著的进步。到目前为止,全国共建立省级总队21个,地市支队300多个,县级大队2000多个,部分乡镇也建立了中队,全国共有在编专职水政监察人员近60000名。加上流域机构的水政队伍,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水行政执法网络。

  为进一步提高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的素质,去年我们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全国地方省、市、县以及流域机构,凡是有了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的地方,都分别建立健全了以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岗位责任制、执法巡查制、执法文书与管理、执法监督检查(错案追究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江苏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实行水政监察公示制度,将水政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并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水政执法的内容和规程,增加了透明度,加强了群众性监督,同时也表明了水政队伍对社会的公开承诺,促进各级队伍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责任心。在张家港水政监察大队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之后,又相继出现了福建漳平等一批新的文明执法窗口。江西新余等市在规范化建设中也创造了新的经验。

  针对前两年地方机构改革水政专职监察队伍领导人员变化的新情况,我们又于去年在福州举办了部分省市、自治区水利厅(局)新任处长培训班、释解法律法规要意,讲授水行政执法规程,使刚上任的领导同志就受到一次“入门”培训。同时为落实“十五”援藏计划,我们又于9月份在拉萨举办了西藏水政干部培训班,受到了西藏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好评。各省、区、市也都相继开办水政干部培训班,同样收到了较好成果。

  三是水政执法增加了新力度。开展水政执法始终是政策法规部门特别是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的重要前沿工作。执法的好差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队伍的形象,更关系到水利事业是否健康有序发展。“九五”以来特别是水利部13号令颁布后,全国普遍加强了水政执法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政监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它水法规,深入开展执法巡查,查处了许多水事案件,打击了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动,挽回了上亿元的经济损失。去年,水利执法的重点集中在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清除河湖堤防违章建筑以及加强对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等检查监督,执法力度最大,成效最为显著。安徽、湖北、江苏等省在分别作出了禁止长江非法采砂规定后,三省水利厅多次组织水政监察队伍配合地方公安力量,集中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使长江中下游多年屡禁不止的采砂活动得到了明显的遏制。据统计,一年以来全国共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35480件,挽回经济损失3486万元。

  四是水事纠纷调处探索了新举措。去年也是我国大事多、喜事多的一年。全国人民迎来了建党80周年,我国人民长久期盼的申奥终于成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足球也打进了世界杯,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在世界上处于第一位……。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国的发展乃至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是不可能顺利的。也正因此,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把调处水事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始终抓在手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探索了一些新的举措: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不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二把手都能亲自负责,在水事纠纷出现时及时深入现场,顾全大局,耐心工作,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去年江苏、浙江边界水污染和水事矛盾发生后,根据中央领导人的重点批示,水利部、浙江省、江苏省以及环保总局立即组织调处,特别是太湖局作了许多工作,终于使这一事件得到了较好解决。浙闽大岩坑水电站跨流域引水纠纷、川黔赤水河开发利用纠纷、晋豫沁河引水纠纷,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调整工作思路,变事后调处为防调并重、以防为主。在前年的水政工作会议上,对水行政执法包括调处水事纠纷,我们曾提出了一个新的工作思路,即要从重事后查处向防调并重、预防为主的转变。一年以来,这一工作思路得到贯彻。特别是容易发生水事纠纷的边界地区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善于抓住苗头性倾向,及时做好工作,把纠纷克服在萌芽状态。漳河上游局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从解决漳河两岸群众用水需要入手,主动协调方方面面,开展有偿调水、供水,变群众盼水争水为实行政府调控、运用市场机制为其送水,缓解了群众缺水困难,受到了群众拥护,使这一地区出现相对稳定的局面。应该说这也是对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化解水事矛盾的一个新举措。这一经验得到了温副总理的高度肯定。

  ——配合民政部和勘界办公室做好晋冀娘子关和苏鲁微山湖的省界勘界工作。这一工作的最终完成对保持省界地区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减少水事矛盾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五是政策研究取得了新成果。政策研究工作在水利发展中始终处于前瞻性的地位。98’大水后,特别是党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水利系统普遍感到水利政策的缺少和制定适应政策的必要和紧迫,因此,都普遍重视这一工作。

  去年以来,水利政研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一些课题研究取得了新的成果:

  政策法规司和西部十二省、市、自治区相互协作,进一步深化西部大开发三个水利课题研究。5月底,我们在广西召开了三个课题研讨会,对已经形成的初步成果进一步讨论修改,会后又再次征求有关司局以及一些专家的意见,终于使这一课题研究成果趋于完善。课题研究报告报部党组领导审查后,得到了充分的支持和重视,部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细化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我们将对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领会,狠抓落实。

  2000年3月,党中央发出了《在农村进行税费改革试点的通过》即中发7号文件,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是决定在3年内逐步取消农村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农田水利的投入机制、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发生重大的变化。如何适应这一新的要求即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又推动农村水利的发展,是水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部党组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发展机制作为一个新的课题研究任务提交我们。政策法规司与农水司、水利发展研究中心以及江苏、安徽、四川、陕西四省水利厅密切配合,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基本了解了税费改革试点中农村水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所思所想,写出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充分阐述了农村推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具体综述了改革试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提出了在税费改革后加快农村水利发展的政策建议。这一调查报告受到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水利部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课题研究也形成了阶段性的成果,已报国务院供领导决策参考。

  2000年11月,汪恕诚部长在中国水利学会年会上首次阐述了“水权、水市场”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专家学者发表文章指出,研究水权、水市场的理论,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水权水市场制度,将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中国水资源紧缺问题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为此,我们抓住这一课题,广泛发动水利系统深入开展讨论,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究。政策法规司除了与中国水利报开展专题宣传外,还组织了两次规模较大的研讨会,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目前,我司已出版发行了两期水权、水市场论文集。这一课题研究的开展,不仅使社会各界特别是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明确了水权、水市场的基本观点,形成了基本的理性认识,推动了研究的深化,而且推动了水权、水市场实践的探索。在涌现了浙江省东阳向义乌转让水资源使用权的典型后,去年又出现了漳河上游局协调山西、河北、河南三省,通过山西省长治市境内五座水库联合调度向河北、河南两省沿河村庄和灌区有偿调水3000万方的水权转让范例。这一范例再次证明,不仅在中国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各司局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政研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步。水利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管理体制等研究已完成了课题报告,通过了专家论证。建设管理司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也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改革的思路已明晰,改革方案有望于近期出台。办公厅、计划司、经济调节司、农水司、水保司、人教司、国科司都纷纷开展政策研究,在一些研究领域都取得了收获。上海、江苏、安徽、四川、陕西、山东、山西、湖南、湖北、青海、新疆、内蒙、河北、河南等省在政研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不少地方在节水、水价以及工程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水务改革等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在去年的政研工作中,水利部和地方各省、区、市认真探索多部门、多省区配合研究的机制,推进了政研工作的集约化,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深度,增加了政策出台的保障程度。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值得认真推广。

  六是普法教育取得了新成效。去年以来我们还狠抓了一个重点的工作,就是善始善终搞好“三五”普法教育,并进一步开展水法规宣传。特别是对“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以及对地方和流域水政建设的典型经验重点宣传,在社会上反响较大。3月22日在人民大会堂成功举行了“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高层次座谈会,李鹏委员长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推动了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根据中宣部和司法部的部署,我们又对“三五”普法宣传教育进行了总结、验收,在全国水利系统评选出51个“三五”普法先进集体和98个先进个人,水利部对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全国第五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部普法办、黄河水利委员会、黑龙江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以及黄委陈效国、淮委的沂沭泗管理局刘西苓同志分别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了中宣部和司法部的表彰。同时,我们还及时组织编写了水利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经部审定后印发全系统执行,受到了司法部、全国晋法办的肯定,并作为经验宣传推广。

  在推进“四五”普法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行政应诉工作。对诉水利部侵犯知识产权案,我司积极承担应诉,取得一审胜诉。这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总之,2001年是全国水政工作贯彻执行“十五”规划,调整思路,明确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年,也是政研、立法和执法三项工作全面发展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也归功于广大水政干部的团结进取和扎实工作。在这里,我再次向在座的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国从事水政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感到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同时需要认真总结:

  一是现有的政策贯彻执行不够。现在不少地方和单位都希望制定一些有利于水利发展的新政策,这个愿望是好的。但我们总体上感觉,已有的政策贯彻实施很不够。近几年来国务院和水利部已经颁布了不少经济政策和管理政策,只要贯彻好,就会产生巨大的效益。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政策研究,尽快制定出台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要深入贯彻好已有的政策。

  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从今年发生的一些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事件看,明显地暴露出我们一些地区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问题。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一些地方水政专职监察队伍组建步伐不快,难以适应加大水政执法新形势的要求。

  二、围绕依法行政,全面开展2002年水政工作

  2002年,是我国实施“七五”计划的第二年,也是水利系统进一步推进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重要一年。我们提出新一年水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指导,以全面宣传贯彻新水法和制定配套法规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和新一年水利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一)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把“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国务院又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承担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职责和历史使命,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98’大水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我国水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无论是投资强度、建设规模,还是工程质量和效益都是历史上少有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我国水资源紧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一情况,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部党组明确地提出了新的治水思路,即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新的治水思路的重要内容是要从过去注重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转变为注重对水资源的管理、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从过去注重向大自然无限索取、无序开发转变为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过去单纯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从过去重建轻管转变为建管并重。核心是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注重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以达可持续利用。这些目标的实现,除了依靠增加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外,关键的问题要依靠政策、依靠法治、依靠依法行政。没有法治作保障,水利的发展就没有健康的秩序,也不可能持久深入。最近几年,我国水利已出现了一些新的重要信号:黄河断流是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紧缺的一个重要信号;北方沙尘暴是我国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信号;不久前江浙边界因排污引发的水事纠纷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一个重要信号。这些重要信号告诉我们我国,水资源短缺、生态恶化、水污染加剧已到了非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了。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才能最终解决。

  从我国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来看,依法行政也势在必得。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制,市场就失去公平,社会也无法有序竞争。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不仅部分产品可以完全进入市场,而且其运行机制也必须适应市场规律,因此整个水利系统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再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要求来看,依法行政就更为重要。TWO有一套完整的规则,各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入世”实质是政府的入世、政府行为的入世。因此,我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凡是不适应世贸规则的,就要废止或重新修订。同时要特别强调各级不仅要依靠政策办事,而且要依靠法律法规办事;不仅要依靠我国的法律法规办事,而且要按照TWO的规则和要求办事。

  总之,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水行政管理体系的需要;是加快水利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入世”新要求的新型水利体制、机制的需要;也是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需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水利的重要工作,必须切实落实到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围绕即将出台的新水法,加大宣传贯彻,制定配套法规

  今年我们水政工作将面临一个重要的中心任务,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新水法。水法修改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并提请人大常务会审议,这为它的出台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当然,还要作一些工作,局部地方还会修改。

  即将出台的新的水法总体框架共八章78条款,分总则,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作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新的水法与目前正在执行的《水法》有许多不同,其主要创新和发展之处是:突出了水资源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突出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突出了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突出了水利工程的管理;突出了水价在建立节水型社会中的杆杠作用。新的《水法》的最终颁布实施,将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作好准备,迎接新水法的诞生。

  新水法诞生后,我们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水利部和地方都要召开新闻发布会,都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全面介绍新水法的内容,宣传新水法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二项工作,就是组织全系统广大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实质,掌握规定,正确应用。要举办新水法法律讲座,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水政职工,并以他们为骨干,带动水利系统学习新水法,宣传新水法,贯彻新水法,执行新水法。

  第三项工作,就是围绕新水法制定配套法规。争取尽快修订出台《取水许可制度》,制定《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修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省级也要制定新水法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在新水法诞生后,各级水政部门不管分工如何,都必须将宣传贯彻这一大事抓在手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全神贯注,抓出实质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水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水政执法力度。

  建设法治国家,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讲,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执法,而执法的成效,在于队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水政机构和专职水政监察队伍,而且通过规范化建设,队伍的素质都有了一定的提高,这是一个重要的基础。但是,对照中央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和水利发展对执法工作的要求,我们仍有一些不足,必须认真改进。

  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目前全国还有部分省(市、自治区)尚未组建水政监察总队。凡是没有组建的,要按13号令的要求做好工作,尽快将总队建立起来。队伍是执法的载体,没有这一载体,所谓开展水行政执法是很难的。对个别虽已成立挂牌但并没有正常运转的,我们也希望再加一把力,做到名副其实、名正言顺。同时,要巩固支队,加强大队,发展乡镇中队。大队、中队处于水利执法的最前沿,抓好了这两块,我们的队伍基础就牢固。

  其次是完善制度建设。对已经组建队伍并有了一些规章制度的地方,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充实提高。新组建队伍的地方,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或到好的地方学习,或请有经验的地方上门传经,尽快把制度制定出来。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都要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加强教育,加强培训。对不胜任这一岗位的,要坚决调离。

  再次是加大执法力度。今后的执法要点是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禁止河道内违章建筑,保护水源不受污染,防止水土流失,监督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植被不受破坏。特别是要加强清障工作,加大对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明确重点,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水利行业需要研究的领域比较多。在一些领域既缺少基础理论,又缺少实用政策。2001年,我部提出“十五水利政策研究框架”,确定了研究的方向和范围,受到了普遍的认同。今年,我们将围绕以下几个重点开展研究:

  一是水权制度建设研究。在进一步开展水权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深入研究水权制度建设,包括水的初始权的分配、分配确定的原则;水权转让的范围、条件;水权转让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和价格管理等等,争取在年内提出一套符合实际的指导性意见。

  二是现行政策法规贯彻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现行政策法规在全国贯彻实施很不平衡。拟组织力量分片组织调查特别是在西部地区进行重点调查,总结好的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用足用好现行政策法规的意见。

  三是开展“适应入世要求的水管制度和运行机制”研究。加入TWO,对我国现行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中国农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如何按照“绿箱政策”的规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挡次,水利将肩负着重大的任务。我们要围绕这一新挑战和新要求,认真开展研究,提出适应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是水行政管理职能研究。明年将要进行政府换届后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为适应这一新情况,需要对前一轮的机构改革进行总结。我们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现行体制、管理运行等开展调研,争取在年内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机构改革的意见。

  五是继续开展西部大开发的水利政策研究和对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开展跟踪调查研究。

  以上仅是提出了一些重点研究课题。这些重点研究,不仅水利部部门之间要配合,而且要与地方配合,请大家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对于地方确定的一些课题,需要我们配合指导的,我们同样支持。

  (五)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是今后5年水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是“四五”普法第一年,必须开好头,起好步,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我司已提出了年度普法计划,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安排。目前我们正在编写普法通用教材,争取在8月份出版发行。

  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特别是大力宣传新的《水法》和《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在宣传教育的形式上,主要是分层次,抓重点,对领导干部定期举办法律讲座,使之逐步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和普法骨干拟分期分批进行重点培训;对一般职工主要采取组织自学或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普及宣传教育;对全社会则主要是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声势宣传和持续宣传。尤其是要抓好今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

  (六)进一步做好水事纠纷调解工作,为保障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今年这一工作主要抓三点:一是协调好有关部门,争取《省际水事纠纷调处办法》尽快出台;二是继续做好浙闽、川黔、晋豫等省际水事纠纷的进一步调处,尽快结案,不留尾巴。三是继续在漳河流域运用水权理论探索水资源紧缺地区解决水事纠纷的路子。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新一年各项水政工作任务胜利完成

  今年的水政工作任务很多,也很重。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首先是要加强对水政工作的领导。实践证明,水政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是否加强领导。我们希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水政工作,抓好水政工作。不仅要明确有人分管,而且要建立责任制。责任制包括依法行政的要求、机构的设置建立、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执法的严肃认真、水政的投入保障等等。所定的责任都要与职工见面,并要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江泽民总书记说,共产党要取信于民,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确立责任,落实兑现,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这样做也是我们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的实际行动。

  加强对水政工作领导不仅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自觉地担负起职责,而且我们从事水政工作的同志要当好参谋,积极主动地争取加强领导。因此,我们要多跑腿,多汇报,多请示,也要多作工作。不能光喊加强而不争取,光要重视而不工作。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有为才有位,有耕耘才有收获。

  其次是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全年的工作要有计划性,全年干什么,每一阶段干什么,都有认真安排,一项一项地落实。政研、立法和执法是常规性的职能,每年都有不同的任务。但每年每项工作都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明确重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象新《水法》的宣传贯彻和配套法规的制定,就是我们今年水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都要提前考虑。当然,其他工作都要统筹安排好。

  再次是努力增加水政工作的投入。长期以来水利上是重建轻管,重硬轻“软”。98’大水后,新一届党组调整了工作思路,把管理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把软件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并在投入上予以很大的增加。今年,水利部又给水政工作安排了经费,基本上可以保证政研、立法以及流域水政专职监察队伍建设的需要。但是,一些地方在这方面投入很不够,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有保障的投入机制。部里多次提出,执法所需要的办案经费、宣传经费以及行政复议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预算科目中的水政管理科目中解决。执法队伍的装备和解决水事纠纷的经费除财政解决外,与基建相关的部分可列入基建投资,政策法规工作作为前期工作安排费用。目前水利部对水政的经费安排就是这样办的,希望地方也参照此执行。当然,我们也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政策,以建立有政策法制保障的水政工作投入机制。对于水政经费,要加强管理,主要是用于政策研究、立法工作和装备执法队伍,千万不能挪用、乱用、更不能私设小金库,搞不正常的名堂。

  同志们,新的一年已经开始了,时代召唤着我们与时俱进,事业期盼着水政加快发展。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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