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在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赵伟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来做会议总结。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昨天敬部长做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国的水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深刻地分析了我国水利的发展形势和水政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今年的水政工作。敬部长的讲话很重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政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水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高而坤司长在工作报告中对去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今年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会上还有2个流域机构、4个省厅的同志从不同的方面作了大会发言,听了很受启发。我司三位处长也就水法修改、水权与水市场以及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等专题进行了发言。今天上午大家又对敬部长的讲话和高司长的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讨论,一致认为会议开得很好,认清了形势,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增强了信心。在分组讨论中,大家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比如,要抓紧制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水法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水政监察规范化的目标;解决水政监察人员办案津贴、人身保险和培训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建立激励机制,适时表彰水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加大流域机构水政建设投资力度,改善执法装备等问题和建议。这些问题都将引起我们的重视,有些问题也正在解决之中。例如表彰先进问题,司里已研究准备今年对水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再如,加大流域水政建设的投资问题。部规划计划司历来对流域机构的水政工作非常重视,并给予了很大支持。规计司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中已将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五个加强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要逐步改善水政监察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长江采砂监管的机动能力,继续支持流域机构加大执法力度,支持各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的装备配置,适当安排调处水事纠纷必需的工程项目,改善执法条件,提高调处水事纠纷的能力。总之,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我们要认真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 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以新的作风,落实好会议精神
汪部长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具体讲就是四抓,即抓发展、抓管理、抓改革、抓作风。核心内容是发展,就是按照中央的水利方针,全面推进各项水利建设,落实水利“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敬部长在讲话中从基础理论研究、法制的支撑保障作用和加入WTO三个方面阐述了水政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高而坤司长的工作报告对今年的水政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会后请各地的同志向党组汇报,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落实会议精神,重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杜拉克《21世纪的管理挑战》有一段话:手工工作的任务向来是明确的,只要按照规定的目标去完成就行了。但知识工作者的任务不能事先每一步制订好按部就班去做,而是在有些情况下要由个人的聪明才智和经验去决定下一步该如何处理才能取得更大效果。讲的也是这个道理。切实贯彻好会议精神,就应该认识到事物总是变化着的,各地情况又不尽相同,任何一项工作都很难事先每一步都安排好按部就班去做,而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动脑筋,研究问题,把握规律,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当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如在全面推进水利各项建设中,水政工作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切实起到支撑保障作用;新的水法即将出台,如何利用这一契机推进水利法制建设;水政监察规范性建议基本完成以后,如何进一步深化,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以及对水利改革和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如水权制度的建立等等。从大会发言和各地的交流材料来看,近年来一些流域机构、省市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拓性地工作,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例如,福建省水利厅在全国较早地完成了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议以后,又提出并实施了水政监察能力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提高了队伍素质,加大了执法力度。他们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出台了《水政监察工作条例》,将水政监察制度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为水政监察队伍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太湖局在处理江浙边界水污染引发的水事纠纷中并没有就事论事,处理完就完了,而是从更深的层次,研究部署如何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以保证团结治水、团结治污的顺利进行。他们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最重要的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以及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七一”讲话所体现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讲话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积极倡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才能真正把会议精神贯彻好,才能不断开拓水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充分认识新水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做好审议中和颁布后的有关工作
新水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审议,年内可望出台。我们列席了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水法的会议,常委们对修改后的水法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普遍认为修改得比较好,有突破。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由于种种原因,从1994年开始修改水法,历时七载,也曾引起不少议论。现在看,拖一段时间,得大于失。大家知道,法的本质从主观方面看,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从客观方面看,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进入90年代无论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还是从水资源本身来看,水利工作都面临着深刻的变化。与时同时,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新的治水思路已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并取得显著成效。这一过程几乎与修改水法的后几年同步。因此新水法体现了中央对水利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新的治水思路,并将一些基本成熟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法定化。所以可以认为目前是水法出台的较好时机。如果说1988年《水法》的颁布使我国水利事业步入了法制轨道,那么,新水法的出台,必将为实现水资的优化配置,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讲到这里就不能不提一下我们的老司长张林祥同志,张林祥同志长期担任水政司的领导工作,参加了88年水法及其后的《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又自始自终地组织领导了水法的修改,为修改好水法不辞辛苦,呕心沥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张林祥同志已于去年底退休。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张林祥同志为我国水利法制建设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敬部长在讲话中提出要把学习宣传新水法,加快制定配套法规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各地按照敬部长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水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审议中和颁布后的有关工作。首先是配合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法的审议工作。在人大审议过程中还将就一些问题进行调研,如《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的衔接问题、水务管理体制问题等等。请有关流域机构和省接到通知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制定学习、宣传和人员培训计划。三是着手修改地方实施办法,并争取列入政府的立法计划中。流域机构没有制订实施水法的任务,但流域立法工作同样要加强。如黄委已将起草《黄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条例》作为今年的头号任务。一方面是条文的起草修改,更重要的是要认真研究有了《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还有什么问题不能解决,也就是立法的必要性。对此,我们已同苏主任和孙局长谈过。前几天去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时,法制办的领导也再次提出这个问题。
三、执法必经坚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实际上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更坏,因为它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九十年代以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水事违法案件4万余起,水事纠纷1万余起,不仅影响防洪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近年来加大了整治力度使水事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违法案件仍然不断发生。朱总理曾经指出: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其原因首先是腐败问题,二是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去年发生在长江河道内修建商品住宅楼事件就影响很不好,我们要引以为戒,执法必须坚决。今年执法的重点高司长在工作报告中已明确,请各地认真落实。这里想特别强调的是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90年代以来,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长江河道非法、违规采砂活动十分猖獗,严重影响了堤防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由于头管理、权责不清,致使这一局面长期难以扭转。对此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采取断然措施。朱总理在一次指示中指出:“这个问题不解决,人民政府何以为人民,也太无能了。”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颁布施行,条例的实施为从根本上解决长江采砂管理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条例》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水利部门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重大。目前要抓紧《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和《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制定。长江委和沿江四省水政机构及水政监察队伍要与工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严历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决不能手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正常的采砂秩序,让人民放心,让国务院领导放心。否则,何以为人民,又何以向国务院交待。
四、认真调处水事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做好今后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十分重要。妥善处理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水利部门特别是水政机构的政治责任。所以我们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高度重视水事纠纷的调处,坚持“防调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流域、本地区水事矛盾和纠纷,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抓早抓小,工作在先,预防为主,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继续做好水事纠纷多发区水利规划工作。对已发生的水事纠纷,要严肃认真对待,领导要亲临现场,加强领导及时依法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扩大激化。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以便部里掌握情况。现有几个较大的水事纠纷,如江浙因水污染引发的水事矛盾;川黔、浙闽、晋豫等均未彻底解决,切不可掉以轻心。特别是江浙污染引发的水事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新的矛盾仍有可能发生,要高度关注。总之,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五、搞好今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等的活动
今年3月22日是第十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我国第十五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的2002年“世界水日”的主题是“水与发展”。这一主题为今年的宣传活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有关宣传活动的具体安排,司里将在这次会议后尽快研究确定,并下发通知。请各地也早做准备,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并精心组织,力求有新意。通过这一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对水利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新的治水思路,宣传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将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从2000年开始我司和中国水利报在蓝色周刊上连续两年开展了“人·水·法—水政建设看地方” 以及“水权水市场”等征文活动,这些活动得到了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市)各级水利部门的支持和积极参与,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我们将继续与水利报合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工作宣传力度,也请各流域和各省(区、市)水利厅局继续予以支持。
另外,还有两项具体工作需要强调一下。一是水利执法统计工作。水利执法统计是水利部执法统计的一部分,每年都要列入部的统计报表中。去年部里印发了修订后的《水利执法统计报表》,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专人负责,确保水利执法信息收集和传递,以便为水利法制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但从去年执行情况看,还有部分省未按要求去做,影响的不仅是执法统计而是水利部整个的统计工作,请各地今年一定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二是去年水政年会上,我们曾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因此要特别注意现有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为了解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动现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开展对现行水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调查的重点是1998年《水法》颁布以来的主要管理政策和规费征收的执行情况,会后我司将发通知进行布置,请各做好准备,按通知要求作好此项工作。
这次会议在一代伟人毛泽东故乡召开,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长沙市、浏阳市两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很多省市领导亲自出席会议。省水利厅精心安排,热情服务,为开好这次会议作出了很大贡献。在此,我代表全体与会代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