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水利部等部门《若干意见》
要求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全文见四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自新中国成立至1985年,全国共兴建了8万多座水库(含水电站,下同),其中中央直属水库87座。这些工程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水产养殖以及旅游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当时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985年底以前投产水库的移民大部分就地后靠安置在库区或山区,由于自然条件艰苦、资源严重匮乏,库区的经济发展缓慢,至今还存在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为加快解决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原则、范围、目标和基本措施,切实落实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进一步加强对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领导等。
《意见》说,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关系到移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