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转发通知中指出,太湖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团结治水、科学治水,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太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牗中发犤1998犦15号牘,加快太湖流域防洪建设,水利部对太湖流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进行论证,征求了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2001年10月26日提出了《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意见》对太湖流域防洪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和总体部署。
就贯彻国办转发通知精神,水利部办公厅日前向太湖流域管理局和流域内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尽快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团结协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本报今日四版刊登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和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