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意见即将出台
据了解,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计委正在抓紧制定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城建司水务处处长刘志琪认为,推进水价改革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深刻领会中央提出的“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全社会的节水积极性”的战略意义。要将开源和节流结合起来,把节流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要将开源节流和防治污水结合起来,坚持治污为本,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要将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坚持两项改革相互促进的方针,实行政企分开,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第二,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在居民生活用水和其它各类用水中积极推行定额累进加价阶梯式计量水价,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二是要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三是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尽快开征;已开征的,要逐步提高水费标准,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四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
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法推进水价改革。水价改革试点城市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其他城市应抓紧制订和出台水价改革方案,努力建立起以促进节约用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第三,做好水价改革规划工作,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水价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及各有关方面的利益,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做好总体规划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各地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出水价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定水价改革和调整计划;做好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工作,制定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供水企业建立成本倒逼机制和财务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成本增长和费用支出。
在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中,对不能直接抄表到户的,可采取总表和分表分别定价的方式,适当拉开总表价格到分表价格的价差,分段实施或在总表到分表段实施阶梯式水价,利用价格杠杆促使供水企业尽快实行直接抄表到户。供水企业行抄表到户新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允许计入价格。
水价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水价改革方案出台,要严格履行《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决策听证程序。
第四,理顺水价结构,完善相关节水措施。各地应按照《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将污水处理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剥离,明确其价格属性。清理、整顿随水价一并收取的各种收费,制止乱收费和乱加价,属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属于供水企业成本构成的合理收费,要直接计入成本,并计入价格。城市公用设
施用水,要逐步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各地应尽快制定颁布市场构筑物节水设施安装使用标准,在设计、施工中大力推行双路用水、节水龙头、节水式抽水马桶等新技术和新设备。尽快制定工业特别是耗水量大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淘汰高耗水工业和设备,限制高耗水项目,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第五,改革城市供水企业体制,努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城市供水行业价格形成机制的转变应和供水企业的体制转变结合起来进行。供水企业改制的关键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各地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供水企业改制工作探索。尽快实现政企分开,划清政府与企业的责权,使供水企业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