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通知
201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工作启动
◆鼓励报送优秀畅销图书
◆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
◆一旦入选,必须向采购方保质、按时、按量供货
◆不能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
◆对涨价、不供货、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按规定处理
◆各地要强化推荐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本报讯 (记者赵新乐)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布《关于推荐201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指导各地做好2019年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选配、采购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编制《201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201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按照分级组织选评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出版单位组织推荐,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确定。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出版物在内容上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和优良家风、乡贤文化等。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出版物品种为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报刊三大类。
《通知》还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一、出版单位应报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力作,鼓励报送优秀畅销图书。二、凡推荐的出版物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出版,并拥有出版权,能提供样书(样盘)。未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三、推荐出版物一旦入选《201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必须向采购方保质、按时、按量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四、推荐出版物必须保证质量,为农家书屋所提供的出版物不能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要与提供的样书(样盘)一致。五、出版单位在为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时,有涨价、不供货、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3年内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今后申报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资格;各出版单位在推荐出版物的同时,须提交一份承诺书,对遵守上述版权、质量、供货、价格等规定作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六、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出版物推荐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严格把关,杜绝出版单位通过找关系、走后门、请托等手段,使劣质出版物进入推荐目录。对违反规定的出版单位,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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