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启动申报
本报讯 (记者尹琨)《财政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日前发布。《通知》指出,2019年专项资金将大幅度减少项目直接补助,重点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安排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与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两类。
《通知》指出,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采取对重点影视项目直接补助方式,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采取对文化服务出口后奖励方式,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在申报内容上,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用于增强文化自信、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取得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题材的重点影视剧。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对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根据其期间内文化服务出口额按比例予以奖励。
《通知》要求,申报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的中央项目企业需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中央预算部门;地方项目企业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营业执照所在地所属省级党委宣传部。申报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的中央项目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企业端填报相关信息,并报送至所属中央预算部门;地方项目企业于2019年1月30日前登录“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企业端申报,并报送至省级商务部门。
根据《通知》规定,对于中央本级项目,2018年10月22日前,由中央预算部门审核汇总提出所属项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报财政部,同时分别报送相关项目中央牵头主管部门。对于转移支付项目,2019年2月18日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项目牵头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汇总和推荐工作,联合向财政部报送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文件,同时分别报送相关项目中央牵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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