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3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见03版)。
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或用信函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qmyd@chinalaw.gov.cn)等3种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意见稿,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推广阶梯阅读。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阶梯阅读的要求,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标识适宜的年龄段。
意见稿指出,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向公众提供全民阅读服务,鼓励实体书店宣传展示优秀出版物,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阅读空间、开展读书活动。
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培养未成年人感悟阅读意义、体验阅读乐趣的动漫、游戏等创作,鼓励和支持促进阅读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促进数字阅读和阅读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