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水意识”与“节水意识”
在我们的生活中,先用水、后付钱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性的常态,没觉得有什么不妥。但据市自来水公司介绍,全市拖欠水费已达1亿多元,占应缴水费的10%。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拖欠水费的原因和借口多种多样,每个欠费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都能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似乎合理的理由,但是无论什么样的理由,其实都经不起认真地推敲——自来水公司让居民为其代查、代收水费,确实是一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居民以拒缴水费作为与自来水公司进行消极“谈判”的方式,也不失为一种促其改革的手段。但当自来水公司切实改进了服务,实施了查表到户等积极措施之后,用户的继续拖欠水费,就变得有些强词夺理。而除了这个曾经也还说得过去的理由之外,其他的借口,就更是难以成立。
水是天然资源,但在由资源转化为可以安全、方便地使用的自来水之后,水就成为一种商品。买东西要付钱,是商品交换中最基本的道理和原则,即使某些商品可以赊销,也必须在买卖双方自愿认可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先用水、后付款的供水办法,本身就是一种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赊销方式,而用户的故意甚至恶意的拖欠水费,显然破坏了双方的协议,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将使自来水的供应和使用过程难以为继。而且,拖欠水费的情况如果恶性发展,除了将给自来水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困难之外,还将使水资源保护及合理配置的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
中国是缺水大国,节水工作刻不容缓。而根据各国经验,提高水价,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工作、树立节水意识,是普遍有效的手段。而价格杠杆只有在普遍、完善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才能有效发挥调节作用。如果企业、居民没有树立普遍的“买水意识”,如果拖欠水费的不良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那么水价的提高就可能非但不能达到节水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拖欠水费现象的进一步恶性蔓延。如果事实果然如此不幸地发生,那么它造成的损失将不再限于一个自来水公司,而是将威胁到我们长久的未来。
好在现在已经有了“预付费”水表,也就是说,不久以后我们也将像现在“先买电、后用电”一样地先买水、后用水。此招儿一出,拖欠水费的现象可能会有改观。推广这样的水表,当然又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比起1亿元收不上来的水费,付一些成本,来一个根本的改观,估计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