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功能区划》审查会在京召开
2002年1月21至22日,水利部在京主持召开《中国水功能区划》审查会。
水功能区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在相应水域划定具有特定功能、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并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即水功能区),水功能区划分是实施水资源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出席审查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水利部总工程师高安泽出席了会议,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水利部有关司局和流域机构的多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中国水功能区划》报告的汇报,专家组就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审查意见。
当前,我国已面临水资源短缺和水体污染的严重问题。全国主要江河、湖库、近岸海域以及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污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直接影响到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由于没有明确各江河湖库水域的功能,造成供水与排水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水域保护目标不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依据不充分;地区间、行业间用水矛盾难以解决等问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水资源的保护必须从以往孤立的、被动的防治,转为综合的、主动的控制,在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更要重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的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功能区划是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我国水功能区划分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水功能一级区分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保留区四类;水功能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一级区划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关系,并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区划中确定了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制定了水域功能不遭破坏的水资源保护目标,将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目标分解到各功能区单元,从而使管理和保护更有针对性,通过各功能区水资源保护目标的实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国选择2069条河流、248个湖泊水库进行区划,共划分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保留区等水功能一级区3397个,区划总计河长214580Km。
按水利部的部署,水功能区划将转发各流域、省区试行,并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这对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