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审查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于2002年1月9—1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水利部水文局报送的《西南地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西北地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资源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长江委、黄委等单位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共30人。
随着我国西部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水文信息的量和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文事业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西部地区水文站点偏少,现有水文测验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失修严重,数据采集和传输手段落后,生产生活设施简陋;水质监测站点不足,监测项目不全,现有仪器设备落后,对突发性水质事件缺乏快速反应能力,远不能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西部地区涉及我国15个省(市、自治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加强西部地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文水质监测的现代化水平,及时准确地掌握水文情势的变化,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水资源及生态保护服务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为此,水利部水文局于2001年4月份组织有关流域机构、省(区)开展了《西部地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该实施方案于12月完成并报部提请审查。
会议听取了水利部水文局、长江委水文局和黄委水文局关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讨论。与会领导、专家、代表认为,编制单位针对我国西部地区水文(水质)监测站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依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考虑西部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需要,开展了大量的基础调研与分析工作,提出的实施方案符合西部地区的实际,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