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污染呈发展趋势
专家呼吁加强立法和监管已迫在眉睫
最近,记者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获悉,该局最新的调查监测表明,尽管长江流域总体水质尚可,但干流及一些较大支流岸边水域污染严重,湖泊富营养化突出,水污染事故频繁,污染有向城市下游转移的趋势。专家坦言:长江流域水污染发展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长江水保局处长敖良桂告诉记者: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对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流域各省市也相应了一些水资源保护措施。但由于立法和监管工作滞后,水污染治理投入不足,长江水环境恶化未得到根本的好转,流域水污染呈发展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一份环评报告显示:1999年长江劣于3类水标准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20.8%,而2000年长江劣于3类水标准河长已达到26%,比1999年增加约5%。据该局提供流域内35个省界段面2000年与1999年的监测结果同样让人忧心忡忡:
2000年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的断面百分率为35%至51%,1999年为31%至46%,上升态势明显。值得关注的是长江流域污染严重区,也是城镇用水集中区。
为此,专家呼吁针对长江水污染状况,除采取治污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要重视利用立法和加强监管等预防性措施,以保护长江的水资源,他们建议应在《水法》修订时,设置水资源保护专章,并在专章中建立具体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同时强化违法的法律责任。
专家们认为长江流域目前水污染突出,水资源保护任务繁重,而长江流域涉及行政区众多干支流关系复杂,急需制订适合长江流域特点、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通过法制保障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他们还建议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作为国家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制订长江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实施细则和入江排污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